中国国防报 本报讯 杨鸿春、特约记者 李林帅报道:7月29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该条例紧跟当前形势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对国防教育的内容、对象、形式及各部门的职责、保障措施、奖励与处罚等都作出了系统的法律规定。 针对当前国防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不落实”等老大难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教育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学校,应当有人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等操作性强,具体、实用、管用的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