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本报讯记者申东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法规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构筑了一道坚固的法律防线。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条例共二十三条,分为总则、监督内容和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规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内容——依法对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部门决算,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收付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政府性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实施监督。另外,条例明确,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的重大事项直接实施监督,也可以将本级财政部门监督的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