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8月26日专电(记者董振国、王秋凤)有关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的不实传言往往引发公众恐慌。对此,广西近日公布《广西壮族区产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责任,质检工作人员发布失实信息,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一旦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公告、公告失实或者向新闻媒体提供失实信息,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发布失实信息导致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还规定,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违规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索取贿赂,包庇、放纵违规产品生产和销售,向质量违法行为人通风报信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将面临行政处分。一旦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