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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新校车上牌难 部分地方上牌需经12部门协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中国青年报 新学期开始,很多地方的小学、幼儿园购买了符合国家新标准的校车用来接送学生,然而,这一“上应法规、下顺民意”的举措却在多地遭遇“办不了牌照,无法取得校车标牌”的尴尬。 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在4月5日公布施行,其目的就是为了“
中国青年报


  新学期开始,很多地方的小学、幼儿园购买了符合国家新标准的校车用来接送学生,然而,这一“上应法规、下顺民意”的举措却在多地遭遇“办不了牌照,无法取得校车标牌”的尴尬。 

  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在4月5日公布施行,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为何当符合标准的新校车摆在面前时,一些地方相关部门的表现又令人失望呢?

  多地幼儿园新校车上牌时“卡壳”

  “买了校车有什么用?买了校车上不了牌也没办法载人呀!我真是快被逼疯了,有苦没地方诉。”说此番话的是厦门市集美区崎沟幼儿园陈园长。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未制定施行前,崎沟幼儿园接送孩子使用的车辆同大多数幼儿园一样是面的和面包车,但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施行后,按照规定幼儿园新学期不能再使用过去的车辆接送孩子。

  为此,崎沟幼儿园在今年7月24日向厦门金龙客车公司购买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新校车,可令陈园长没想到的是新校车却因不能上牌,至今无法提车。对此,厦门市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校车挂牌的流程相对复杂,涉及的职能部门比较多,目前各个部门正在协商,争取尽快出台具体细则。

  据记者了解,幼儿园购买新校车却上不了牌照的状况不单单出现在厦门,江苏省高邮市新星幼儿园也有相同经历。“今年8月8日,我向高邮市教育局咨询如何办理校车手续,但他们回答没办理过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高邮市是县级市,当地的车管部门没有权力办校车许可手续,让我到扬州市车管部门办理,经过几番周折后,扬州车管部门在8月31日给新校车办理了专用客车牌照。”新星幼儿园园长杜健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据杜健中介绍,新星幼儿园上半年就开始准备购买新校车,等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后,自己特意到汽车生产厂家让车厂根据国家标准量身定制校车,一共花去16万元,可没想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过程一波三折。

  此外,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应当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校车标牌,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而当记者询问新星幼儿园新校车是否具有校车标牌时,杜健中表示,新校车还没有得到公安部门发放的校车标牌,但高邮市车管所和高邮市教育局联合给新校车发放了“机动学生车辆标识”,用以区分于其他车辆。据他透露,目前高邮市另一家幼儿园的校车使用的也是由该市车管所和教育局发放的“机动学生车辆标识”作为接送孩子车辆的许可。

  针对杜健中关心的何时能够发放正规校车标牌的询问,高邮市公安交管部门回应“这些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校车标牌会尽快发放”。据记者了解,除了福建、江苏以外,新校车上牌难的问题在湖北、安徽、广东等地也同样存在。原因大致都是“具体办法尚未制定,需要部门相互协调”,对此,相关评论人士认为,校车安全已是国人最为牵挂的大事。当国家紧急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之时,各地理应尽快出台具体细则与新标准接轨。却不料新校车竟然会在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上牌时“卡壳”。眼下已经开学,学生们等着乘车上学,对于目前各地出现的校车上牌难现象,不禁要问一句:早干什么了?

  很多地方尚未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其实,在国务院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之前,一些城市的幼儿园就有过新校车无法上牌照的遭遇。半年前,沈阳市商业幼儿园还在为花20万元购置的校车上不了牌照而发愁,原因就在于当时没有针对城市内校车上牌的相关法规,因此,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我们幼儿园的校车上牌照了,已经可以用来接送学生了。”沈阳市商业幼儿园一位工作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为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施行后,一些地方的幼儿园依然上牌难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地方制定具体实施的办法,但目前很多地方尚未制定适合本地的校车管理办法,处在一个真空期状态,使得一些幼儿园购买的校车无法根据当地的校车管理办法上牌照,因为当地还没有制定具体办法,所以很多校车上牌照变得比较麻烦。”一位在教育部门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写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此外,为了敦促各地尽快按要求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8月6日,教育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此同时,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

  《通知》明确提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细化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要在2012年9月15日前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那么,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校车实施办法进展状况如何呢?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一位蓝姓工作人员说,“目前省级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上报备案的还很少,大部分省级政府尚未上报实施办法,但距离上报日期还有一段时间,我们会敦促省级政府尽快上报具体实施办法。”

  而据各地媒体报道,目前很多省级实施办法正在起草阶段,对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很多细节规定尚没有明确界定。有媒体评论指出,省级政府没有制定出实施办法对于地市一级的影响尤为明显。针对高邮市新星幼儿园校车上牌难的问题,当地交管部门负责人坦承,“目前江苏省还没有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只有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没有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确实会碰到一些问题。”

  在一些律师看来,有的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可以做一些变通,但是在执行国家条例方面,地方政府和地方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去打折扣,不能因为还处于过渡期,地方没有出台细则,就不去落实国家的条例。只要条例颁布了,并且规定了实施时间,那么各地就必须按照这个条例执行。

  还有律师认为,地方政府现在没有实施条例,是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表现,既然法律制定了就应该去执行,这表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差,不能因为客观条件暂时不能满足,就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例。

  据记者了解,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地方版的校车实施办法。制定时间早、内容详细的有湖南省茶陵县。记者在该县政府网站看到,茶陵县在8月9日制定了《茶陵县校车管理实施方案》。该县方案中对公众关心的申报程序作出了明确要求:“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给校车标牌。”

  此外,新校车上牌难还在于各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地配合协作。据厦门媒体报道,当地教育局制定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校车安全工程需要12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10多个部门由于分工不同,需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应对。如果关键的几个部门没有坐到一起,都会使得新校车上牌难。

  过渡期内校车使用不能按照新标准一刀切

  另一个困扰多地小学、幼儿园的问题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施行后,各地现有的校车将何去何从?记者在教育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中看到相关说明,“要保障过渡期期限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也规定,“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多亏条例中设置了过渡期,如果没有过渡期这个缓冲带,或许我们刚买的校车就毫无用武之地了。”厦门市一家幼儿园的老师说。有评论人士认为,许多地方的新校车之所以挂不上牌、上不了路,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这些新校车都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前造(买)的车,若按《条例》规定的安全标准来衡量,这些车自然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过渡期使得困惑中的幼儿园 “柳暗花明又一村”。

  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高洪也对社会关注的过渡期作出解释,按照条例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规定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结束之后,要把有组织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变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就是在省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过渡期内,不是按照国家校车标准来限定,而是要能保证接送孩子集体上下学的安全,符合安全标准的就可以用于接送,不能因为现在这个地区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孩子就没有车可坐。

  那么,这样的安全标准如何确定呢?高洪进一步表示,这由当地交管部门按照接送学生的客运车的指标、规定来办理,而不是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校车来审定,所以就不应该存在学生无车可坐的情况。

  据记者了解,已制定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上海市对过渡期作出了明确界定。上海市教委青保处处长杨永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依据实际情况,上海现在的校车一共有2500多辆,小学生校车将近有600辆,如果一下子全部换成专业校车的话可行性比较小,上海市花一年的时间把小学生的校车更换为按照国家标准来设定的专业校车,我们对小学生的专业校车设定的过渡期是一年。”但上海市出台的实施办法没有提到幼儿园校车的过渡期时限,只提到需使用校车的幼儿园应向教育部门申请使用许可。

  “目前来看,由于很多省级政府还没有制定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也就没有过渡期时限的清晰界定,使得很多幼儿园新买的校车不能利用过渡期发挥接送学生的作用。所以各地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才能对过渡期作出清晰的界定,让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投入使用,不至于闲置。”厦门一家幼儿园负责人呼吁“政府部门在制定实施办法的时候多考虑一下幼儿园的诉求”。

  本报北京9月5日电

  本报记者 郝帅 实习生 董小红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