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近日出台。办法规定,未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规划实施过程中未同步实施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无权批准、超越批准权限批准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规划草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存在上述情形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将面临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共五章四十四条。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可能出具虚假文件的行为,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办法还对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的专家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规定,即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