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9月4日电(范春生 林培旭)自从6年前建立中国首个区域立法协作框架以来,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在立法方面的合作愈加紧密,打破了多个领域的条条框框,在促进科技进步、装备制造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所确立的22个立法项目已全部完成。这是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的。 据悉,2006年7月,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签署了《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开创了中国区域性立法协作的先河,是中国尝试建立的首个区域立法协作框架。六年来,东北三省法制协作不断深化,在加强区域内法制协调与整合、打造法治东北的进程中取得了成果。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协调处处长王建中介绍,东北三省法制协作以立法层面作为突破口,围绕解决三省面临的共同重点课题、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通过采取紧密型、半紧密型和分散型的协作方式,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予以配合,共同研究,立法成果共享,各自出台政府规章。 王建中还表示,上述作法有利于整合东北三省的立法资源,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又可以减少法律软环境的壁垒。经过几年努力,三省政府法制部门围绕促进东北老工业全面振兴的主题,在促进科技进步、装备制造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诚信社会、应对突发事件及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新农村建设、农民工权益保护等领域的22个立法项目已全部完成。这些立法项目的实施,优化了三省的法治环境,为东北全面振兴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党委副书记、行政法教授许玉镇认为,东北三省法制协作的目的无论是为了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还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振兴老工业基地,其最终的落脚点应该是改善民生、还利于民。只有这样,东北三省法制协作才能保持生命力,走向长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