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 广东近日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业内专家称,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地区GDP占全国1/8,进出口总额占全国1/4,纳入营改增“大盘子”后,将对营改增这项重大税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更好地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说,试点工作将从8月1日开始,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从11月1日起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据广东省国税局初步统计显示,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王凯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