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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制定煤矿大面积冒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28日专电(记者 宿亮)记者从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了解到,为预防煤矿大面积冒顶事故再次发生,陕西省出台新规定严肃冒顶事故责任追究。 按照新规定,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并造成3人及3人以上死亡的煤矿,小煤矿由县级政府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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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8月28日专电(记者 宿亮)记者从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了解到,为预防煤矿大面积冒顶事故再次发生,陕西省出台新规定严肃冒顶事故责任追究。

  按照新规定,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并造成3人及3人以上死亡的煤矿,小煤矿由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其他煤矿处以5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1年。同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对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和矿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并造成1至2人死亡的煤矿,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停产整顿一年。同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并处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和矿长上一年收入100%的罚款。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还要依法追究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和矿长的法律责任。

  另外,相关市、县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分别给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纪律处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的,分别给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纪律处分;对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追究。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