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 本报烟台讯8月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烟台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9月15日开始实行。 该办法共三十七条六个部分,涵盖了度假区发展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度假区将实行动态管理,市旅游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委员会每两年对各度假区进行复查考核,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报请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度假区批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度假区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新度假区自向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3年后进入考核程序,经考核3年后达不到规划建设目标的,撤销度假区称号,不再作为度假区管理。来源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