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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将出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推进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辽宁省公共资源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推进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鞍山市被确定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作的试点市,在省内率先进行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符合鞍山市实际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其他城市起到了示范作用。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运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鞍山市在东北三省内率先制定出台了政府规章,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着力创新体制,实现管办分离。建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模式,从组织和运行层面实现了管办分离、职责分开、制约与协调相结合,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明确管理区域,细化适用范围。对市区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股)权交易、市级审批的矿业权交易活动以及海、台、岫使用鞍山市级以上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级审批的矿业权交易进行管理和规范;三是整合交易行为,统一交易程序。根据各个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共同特点,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的一般程序,确保交易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四是健全监管措施,明确法律责任。设定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形成监管合力,对交易中心内的各项交易活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同时还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


  目前,《办法》已经鞍山市政府第148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办法》的出台将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运作的规范化、效益的最大化必将产生积极作用。(鞍山市法制办供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