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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殡葬费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东南网 资料图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福建)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据介绍,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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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福建)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据介绍,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凡是具有我省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主要包括有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均予以免除殡葬服务费。

  免费内容范围有: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等。

  通知对办理程序做了明确,即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表格可到省民政厅网站下载或到各地民政局领取)。经办人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免费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有效,一份由民政部门留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出具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报销。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