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法制网银川9月25日电 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原《条例》最大的不同是,明确规定了电力设施包括的范围及保护原则,规定了电力设施的保护机制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原《条例》是1995年12月13日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实施16年来,对加强宁夏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与上位法相关规定已不符合。 据宁夏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电力工业经历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等一系列重大改革,电力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由计划向市场、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管转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电力行政执法薄弱,管理职责不清,致使宁夏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破坏电力设施,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2000年至今,全区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700余起,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停电、火灾、人身伤亡事故频发,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电力安全运行。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和电力工业技术的发展,电力设施的范畴也在不断拓展,原《条例》对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规定已难以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新兴的750千伏变电站、输电线路以及±660千伏输电线路在我区的建成、投运和电力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也需要增加相应内容给予特别保护。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的内容共有六章五十条。针对宁夏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电力设施包括的范围及保护原则,规定了电力设施的保护机制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规定了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以及有关建设行为在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同时明确规定了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以及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