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 记者郭宁报道:有6类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一把手来说,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要出庭应诉,这表示江西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上升为“刚性”要求。记者昨日获悉,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省高院、省政府法制办近日联合发文,决定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此举对于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六类案负责人须出庭 六类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须出庭应诉的情形:原告10人以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人民政府就自然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裁决案件;涉及面较广的农村集体土地或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案件;造成公民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因撤销、吊销行政许可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涉外案件。 此外,行政机关一审败诉(含撤销、部分撤销、确认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和赔偿等)进入二审的上诉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关注度高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行政案件等,也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了解,这里所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主要指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持工作的行政机关副职领导人。 无法出庭要提前说明 如果开庭当日,行政机关一把手确实有其他公务在身而不能出庭应诉如何处理,我省也作了相应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出庭应诉需要延期开庭审理的,须在开庭5日前向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有关书面说明后,可酌情延期开庭。 不能延期开庭时,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委托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指派本机关负责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出庭应诉的,但须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具书面委托书;行政机关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如律师)出庭应诉的,由本机关出具委托书。 两年不达标取消评优 我省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应诉案件数与年度被诉行政案件数的比例高低作为衡量该地区、该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对连续两年达不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省平均比例的,取消该行政机关当年度依法行政评优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