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在近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我省有望出台地方性法规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保护、开发等工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我省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边疆省份,依法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和谐发展有着特殊意义。据悉,该条例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在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制度创新立法项目。 条例草案分类别、分层次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提出了规范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并首次设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行政许可条款,对民族语地名规范、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和民族语影视译制等诸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为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还提出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促进相关翻译、出版、古籍整理、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人才的培养,条例草案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原则,并坚持从云南实际出发,力求有所变通,如对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的招考做了特殊规定:报考师范院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本语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有关院校在权限范围内应当适当降低外国语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翻译、编辑、播音的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免除外语考试等。 条例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在学前和小学教育阶段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并鼓励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记者 瞿姝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