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 五类人才最高可获50万扶持资金,50万安家补贴,并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多项扶持政策 记者10月17日从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已于即日起实施。“这是兰州市有史以来出台的覆盖性最广、内容最为详尽的一项吸引人才的政策。”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吴永建表示,《细则》的出台对构筑人才发展高地、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悉,从兰州市以外所有地方引进的各类紧缺人才,均适用于该《细则》,且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急需人才 分为五类 据了解,所谓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国外、省内外引进,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高层次创业人才: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创新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国际规则,业界影响较大、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实用技术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八大条件 有一即可 认定的标准是指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并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 二、在国外、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业人才; 四、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 五、参加过国外、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六、国外、省内外、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 七、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骨干; 八、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 认定程序包括公告、申报、评审、认定等环节。兰州市内各企业、科研院所可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提出引进计划。 [ 吸引人才政策解读 ] 项目扶持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兰州市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兰州市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可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扶持资金; 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在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市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扶持资金。 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扶持 财政资助:涉及12个方面,其中包括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科技型创业高层次人才,如愿在兰安家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的科研、经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创新人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申请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机构,由创业落户所在县(区)、开发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助。自行解决工作场所的,由企业落户地财政部门提供资助,补助三年,一年一补。 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扶持 税收优惠: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成果、项目或产品在兰州市创业的,享受5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创办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优先认定,认定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办的企业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4方面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引进的回国来兰州市服务的在外国留学人员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购买自用汽车,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住房保障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兰州市没有住房的,均可实行住房保障,采取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住房两种方式。住房货币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物配置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周转房。 享受住房补贴的,各类人才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才不超过120平方米;硕士学位或高级技师人才不超过90平方米。 以租住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由市财政给予为期三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资金的发放标准,按全市市场住宅平均月租金确定。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人才,为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兰州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由市级财政给予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以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配偶就业安置 鼓励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安置,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按以下方式解决:1.原属公务员身份(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兰州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及人员配备情况,拟定计划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办理转任调动手续。2.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愿意到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接收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就业安置申请,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本人条件和职位情况,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作;如单位满编,采取设立特设岗位、先进后出、自然减员等办法妥善解决;愿意参加兰州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其他未就业人员,由各县区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才配偶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 子女入学 子女申请转入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其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辖区内,按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则按参照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其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入学,并且免收择校费用。 对非兰州市户籍的子女,在兰州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兰州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毕业后在兰州市参加高考的,则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普通高中时,则享有与兰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适当地给予加分投档录取待遇。(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