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 东北网10月24日讯 为提高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全国第一个出台的省级食品安全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的相关情况。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共八章,一百零四条,针对我省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和责任机制,分别对食品安全标准与检验、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确保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