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10月16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国土房管局吴延龙局长、市法制办矫捷主任出席会议并致发布词。市新闻办龚铁鹰副主任主持会议。市国土房管局许南副局长及市法制办、市民政局负责同志现场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本市及中央、香港驻津媒体共18家新闻单位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内六区房管局、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约50余人参加会议。 吴延龙通报了本市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意见。截止9月底,全市开工保障性住房10.5万套,新增租房补贴1万户,今年工作目标已圆满完成。下一步,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渠道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搭建房管、民政、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车辆和户籍管理等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规范、高效的信息系统,严格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和享受对象的收入财产比对核查,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属地化综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保障房建设项目巡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配套设施等合规情况;由各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已入住保障房小区房屋安全和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为群众创造宜居环境;完善住房保障家庭主动申报制度,重点加大对推动租房补贴违规领取、公租房租金追缴等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新跨越。 矫捷系统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作用及特点。她指出,基本住房保障立法工作是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走在全国前列的保障,《办法》是在总结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住房保障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借鉴吸收先进地区经验制定的。《办法》突出体现了以下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将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法定化,确保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和实施效果;二是通过立法形成完整、闭合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体现住房保障政策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三是对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和动态监管,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公开、公正运行。 与目前全市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相比,《办法》首次明确基本住房保障概念和原则,强调建立健全基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拓宽保障房建设运营融资渠道,加大准入、使用、退出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政府有关责任部门的监督考核,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全市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有了科学、可行立法作为保障,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