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的要求,11月1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福建政府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支的规模不断扩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也大幅增加,在支持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不科学、职责不清、监管乏力、缺少绩效评价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贯彻落实孙春兰书记“努力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和苏树林省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这既是我省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在网页右侧上角的“草案建议”,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