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等条款。 在安全通道出口堆满杂物、建筑物楼体外部立满了广告牌……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消防安全隐患。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条件,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装防盗设施或者建筑物设置楼体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高层建筑应当按规定设置人员避难逃生设施和配置避难逃生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避难逃生设施和器材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扑救等行为。 物业公司不履责或罚两万 办法在火灾预防方面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服务、管理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三项消防安全责任:一是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二是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共同消防设施和器材;三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前两项行为,以及对该两项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培训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场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公共交通工具配消防器材 办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和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禁止将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禁止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上锁或者阻塞疏散通道。 办法同时要求七大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首次把“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列入培训范围。同时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志和使用说明。 针对一些物业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不规范现象,办法作出惩罚性规定,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值班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自治区消防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