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依据《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给予安置补偿。该《办法》已由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鉴定危险房屋应当执行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CJ125-99),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经鉴定房屋危险等级为D级的,县(区)政府应当按照《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将房屋腾空,并按照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货币补偿安置,安置补偿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同时,在危险房屋鉴定方面,取消了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对安全鉴定和质量检测进行了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