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已于2012年10月22日经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全文将于近期公布。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核心和内涵。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切实举措,更是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的重要一环。本次立法体现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三是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障排查治理效果。(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撰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