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共青团青海省委召开《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团省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24个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坚持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专家源头参与立法,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专家立法、废旧立新、科学立法,充分吸收了省内外成功经验。新制订的《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从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自我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条例》突出并细化了政府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责任,加强了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责任,还专门规定了学校教育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服务、突发事件应对、课外体育锻炼等保护制度,凸显了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 下一步,青海省相关部门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微博和出租车车载屏等新型媒体、载体,面向家庭、面向学校、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使这部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