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昌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后,拟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新《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二百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三十元罚款。新《条例》明确,擅自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这充分体现了“相邻权”。新《条例》还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做好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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