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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道路运输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鞍山市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鞍山市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如果车辆不按规定休息将被停运。

  对于危险货物运输,应建立车辆行车日志管理制度以及车辆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等。

  另外《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票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浮动。客运站内公布票价,客运车辆内张贴票价表。

  旅客作为客运管理的重要一方当事人,对其行为规范在法规中也有所体现。

  新《条例》要求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自觉接受相关检查,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针对有乘客反映有的客车存在在高速公路上乘降客的现象,《条例》将是普通旅客监督客运经营者的有力依据。例如,在道路客运班车运营的时候,部分车主出于利益考虑会在高速公路上乘降旅客,这极其危险,而且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客运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以及批准的站点以外乘降旅客”。

  辽宁省法制办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