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稽查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结论的公正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终身责任。这是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中的规定。 《条例》对涉及稽查人员身份、资质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稽查特派员由省和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并配备稽查工作人员协助工作。稽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干预被稽查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收受、索取被稽查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 各地近年来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中,仍然暴露出建设资金浪费现象严重,建设工程质量不尽人意等问题。由于监管不力,一些个人、部门甚至单位出现截留、挪用政府资金,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行为。陕西省此次出台的《条例》将有望解决上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