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10月30日,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宣布《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技术防范是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减少治安灾害、维护公共安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大幅度地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以《条例》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有针对性作为立法始终追求的目标,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宗旨,针对技术防范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确立了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从严管理、实行准入制度,明确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强制安全范围和安装主体,明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突出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维护规定,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制度,共五项基本规定。
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从我省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较好地处理了治安防控手段的现代化和资金投入不协调、依法权限与合法授权、治安防控和保护公民隐私等几项矛盾。
据了解,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在重要安全保卫活动和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已成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