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期来,一些地方幼儿园虐待儿童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高度关注,一时间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准入问题也成为讨论焦点。近日,淄博市政府紧急下发关于《淄博市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对淄博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幼儿教师、保育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学前教育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准入规定。 《规定》从担任幼儿教师的基本条件、准入程序、职前培训和档案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明确担任幼儿教师的基本条件。即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遵纪守法,自尊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师工作,无精神疾病、传染病等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的疾病,无精神病史等。 幼儿教师必须接受过全日制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具备从事学前教育必备的专业知识;幼儿教师必须取得中等及以下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制度。对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新进教师,严格执行编制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进人政策,统一参加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非公办幼儿教师、民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必须由办园主体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严格规范了招聘幼儿教师的面试环节,要求在面试环节应设置组织教学、综合分析题、特长(技能)展示等内容,全面考核面试人员的素质。 (三)对强化职前培训。新招聘幼儿教师必须参加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专业知识等,培训合格者,颁发《幼儿教师职前培训合格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幼儿教师。 (四)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县将建立健全幼儿教师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数据库包括幼儿教师的学历、出生日期、招聘成绩、任教经历、考核情况、单位评价等内容。幼儿教师信息数据库应与幼儿教师招聘考试相结合,凡受过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在从教期间有师德不良记录者,不得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该《规定》对保育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准入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适用于淄博市境内所有幼儿园,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