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通讯员白玉博 近日,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规定,凡是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明年起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如果补考不合格将不得正式任命。 根据该办法,明年1月1日起,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管领导干部在试用任职期满、正式任命之前,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任命。 据了解,自2004年南京市出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实施办法》后,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大机构负责人和“一府两院”人员,都要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才能提请任命。而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却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