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对行政负责人不出庭应诉明确问责
《通知》要求,上一年度发生5起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当年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为5人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或3件以上合并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败诉案件后,再发生的同类型行政诉讼案件;在本市、本系统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五种类型的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 《通知》对行政负责人不出庭应诉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不依法应诉、举证等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有效处理以及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予以通报,列入年终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内容,符合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条件的,予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通知》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应当由审判长当庭填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表”,如实记录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参加庭审情况,并单独标注行政负责人发言情况,最后由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市、县两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政府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和相关行政部门,每季度要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 《通知》还强调,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并积极参与举证、质证和答辩。 据南通中院院长陈荣庆介绍,今年1至10月份,南通全市法院共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8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84件,出庭应诉率98%,其中“一把手”出庭41件,占比21.8%;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协调化解行政案件142件,化解率77.2%,同比上升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