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1月16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今后凡是没有办理“小土地证”的住宅小区,不准再以单位的名义利用住宅用地进行改造和集资建房。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购买一套住房,不仅要领《房屋所有权证》,还须领“小土地证”,否则购买的房屋产权就不完整,一旦业主与开发商在土地方面出现纠纷,业主将很难维权。 “小土地证”全称为《城镇居民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是指居民每套楼房在一宗地内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小土地证”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城镇商品房、集资房等。 据介绍,个人申报“小土地证”所需材料:个人土地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分割转让许可证》、户主身份证明、公证委托书、契税完税证明、购买房改房的须提供房改房缴款票据。 太原市从2002年开始发放《城镇居民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即“小土地证”,截至目前仅办理10万多本,而据估算,太原市约有80多万套以上国有土地住宅,“小土地证”办理业务覆盖率仍非常低。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即日起,太原市六城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宅小区,凡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办理分割转让许可证的,相关单位要尽快组织业主办理。如果单位不积极办理,相关部门将取消其土地使用权竞买资格。到2013年10月1日前,无正当理由没有为业主办理完土地分割登记的单位,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停止办理土地供应、土地交易、规划调整、土地登记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