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工作,保持政府规章的衔接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序进行,近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决定,对《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规定涉及内部职责分工、责任追究和人事任免等内部行政文件,不得规定涉及或影响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名称进行规范表述。三是明确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提请法律审核前应当先由起草单位进行前置法律审核,并将前置法律审核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四是增加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期清理和定期通报等制度。(海口市发展局综合处 文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