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青岛试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青岛11月14日电(记者苏万明)为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增强其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青岛市民政局日前结合青岛市实际,试点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据了解,青岛市先行在市南、四方、崂
新华网


  新华网青岛11月14日电(记者苏万明)为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增强其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青岛市民政局日前结合青岛市实际,试点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据了解,青岛市先行在市南、四方、崂山、城阳、莱西等五个区市试点,并将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据介绍,青岛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将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即在现有法规框架下,在部分领域打破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取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青岛市将对社会组织突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青岛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直接登记的业务领域和组织类型,重点在民政业务领域中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三类社会组织中开展,涵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青岛市明确了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责任,加强管理。青岛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涉及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将由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实施年度检查,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社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