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保护仙桃市古树名木资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近日,仙桃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了《仙桃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仙桃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共33条,分为总则、调查公布、保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其制定依据是《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施行)、《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8月1日施行)和《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0年8月1日施行)。 办法对仙桃市内古树名木保护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以及确定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方面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仙桃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