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重庆市主城区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于10月10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所称的乡村建设,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因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该办法主要对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程序、成果使用和成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办法与已经施行的《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规划局正在起草的《重庆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一起,形成较为完善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配套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规划局供稿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