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本报讯 (特约记者邢生祥)从今年11月1日起,青海各地将正式实施《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据悉,新制定的《条例》共8章63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自我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该《条例》起草历时3年,于2012年7月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青海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施行至今已逾20年,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