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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年起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法制日报 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制定“红头文件” 涉及政府或者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除处理突发事件或为维护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稳定等特殊原因的外,均应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广州
法制日报


  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制定“红头文件” 
  涉及政府或者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除处理突发事件或为维护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稳定等特殊原因的外,均应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广州市政府出台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中的对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今天,广州市政府正式下发规则,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从近几年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情况,对其制定主体和内容进行规范,是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的关键。”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秘书人事处处长王颖华向记者介绍说,规则明确提出,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则还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务,并且应当由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由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以部门名义联合发布。

  为保障先行先试,规则特别提出: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可以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定。 

  “为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文字技术质量,规则明确:由广州市法制办负责草拟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并与规则同步发布实施。目前,广州市法制办已将初稿两次发出征求意见,正在进行修改完善。”王颖华说。

  据介绍,规则细化规定了的有关专家论证和评估工作,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涉及较强专业性、技术性内容,且对该专业性、技术性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规定有关奖励、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可能导致较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增加,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

  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规则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政府或者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的,要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决策风险评估,重点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环境、经济、廉政等方面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为了保证论证和评估制度的落实,规则提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审查把关,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论证或者评估的,可以要求起草部门论证和评估,对于涉及特别重大事项或者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自行组织。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论证和评估的,论证和评估的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记者注意到,规则还明确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性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避免出现长期试行、暂行的问题;对即将到期文件,文件的制定部门或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评估,需要继续施行包括修订后施行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发布施行;期满未重新发布施行的文件,则自动失效。

  本报广州11月27日电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