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湖北十堰市出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规范和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易肇事肇祸精神人治疗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十堰市出台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管理暂行办法》,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规范和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易肇事肇祸精神人治疗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十堰市出台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对全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的管理工作。

  《办法》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了界定,规定凡有实施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行为的,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以及抢夺、盗窃、损毁公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的且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应该纳入《办法》的救助管理对象。

  《办法》规定: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送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精神疾病鉴定书》,报县级公安机关做出治疗决定。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治疗决定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其监护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送至十堰市精神卫生中心、十堰市精神病院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治疗手续。无法确认精神病人身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入院治疗手续。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经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治疗决定后,由县级民政部门送至十堰市精神卫生中心、十堰市精神病院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治疗手续,需进行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由人民法院决定。


  (十堰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编辑)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