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颁发一百万元的抚恤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的抚恤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六十万元的抚恤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的抚恤奖金…… 记者了解到,之前的《条例(草案)》规定,各级别伤亡者的奖励分别是: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三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五万元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二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万元以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五万元以上”;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五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二万元以上”。 记者注意到,对比新旧的奖励标准可发现,4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了一到五倍多。修订后的《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的抚恤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的抚恤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六十万元的抚恤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的抚恤奖金。 为统一标准,从严把关,使抚恤奖金的发放更具可操作性,《条例》明确由省人民政府评定委员会对享受该抚恤奖金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确认,并由省人民政府颁发抚恤奖金。 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怎么用?《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每年都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等。当公民因见义勇为受伤时,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造成残疾时将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发生死亡时则垫付丧葬费。 高达百万元的重奖,让《条例》在审议过程中引起了一场不小的热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继兴说,“赞成提高见义勇为的奖励额度,不过,百万奖金可能会比公职人员因公牺牲的奖金还要高,我认为在拟定见义勇为奖励金额时应该更慎重一些。” “草案的导向很好,但是给见义勇为牺牲一次性奖100万,就超过革命烈士的抚恤金,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合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继兴在分组审议中说,“我认为,见义勇为比烈士还是应该低一个档次。” 对此,主导起草修改二稿的广东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金正佳向记者解释说:“我们专门做过测算,见义勇为牺牲奖金的确有可能超过烈士,修改的时候民政部门也提过类似意见。” 金正佳指出,烈士评定多针对有法定职责的公职人员,例如军人、公安、武警等,这些职业本就被赋予了可能殉职的义务,因此付出生命可以说是职责所在。而且,国家在收入和待遇上已给予相应的比较高的优待。而且因公牺牲者除了奖金外,还有一系列抚恤政策,与奖金是配套的。 “而见义勇为者一般没有守护人民生命及财产的法定职责与义务。更重要的是,见义勇为者做了法定职责之外的事,更应得到特别优待。”金正佳说。 据金正佳透露,每年因此受伤抚恤的人大概有20多个,评定牺牲的非常少,大约一年就一到两个。当然,不排除重奖之下可能会出现更多见义勇为现象,并可能导致更多伤亡情况发生。因此,修改二稿追加一个规定,授权省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建议由省政府评定委员会对相关申请进行确认,并由省政府颁发奖金,以统一标准、从严把关。 除了一次性奖金外,《条例》还规定,见义勇为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工伤、养老等保险待遇。出现误工时,所在单位必须视同出勤。负伤治疗期间也不能被扣减工资、奖金,更不能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修订前的《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应当给予一定优待。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本条关于教育方面的优待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条例修改后删除了该条款。(见习记者 章宁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