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1日电(记者 袁军宝)《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近日获得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对象的依据,审计机关隐瞒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被追责。 山东省提出,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联网审计等方式实施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对象本人档案。 审计机关可以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等,进行跟踪审计。 山东省规定,所有审计事项都要审查效益性情况,要求审计机关加强绩效审计,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 据了解,2009年至2011年,山东全省共审计29492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1331.25亿元,为国家增收节支593.1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