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 日前,《合肥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炉。今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维权可申请法律援助,不用再为钱所困。 《办法》提出,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将共同成立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全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今后,合肥经济困难职工出现以下五种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即劳动争议案件;与劳动权益相关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重大案件。职工法律援助的形式主要有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工讨薪或工伤赔偿维权将更有保障。《办法》还规定,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此外,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的,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另外,申请职工法律援助要按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隶属于县(市)、区(开发区)的,向当地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隶属于市产业工会的,向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县(市)、区(开发区)尚未成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可直接向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张敬 张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