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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11月27日,江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现有行政决定(重点是现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法律文书,完善权利告知内容,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法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在受理环节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

  《意见》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依法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接受备案的行政机关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强化对行政复议个案的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行政复议机关及时纠正。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要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各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使同级人民政府更好地领导行政复议工作。


  (江西省法制办)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