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加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省政府近日出台《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主体、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和程序,并根据我省实际调整了部分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办法》授权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和造成一次死亡6~9人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明确市(地)政府负责组织造成一次死亡3~5人较大事故和造成一次死亡2人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级政府负责组织造成死亡1人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可以授权同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批复工作,并建立了事故调查处理督办制度,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