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12月19日,贯彻实施《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魏小琴,副省长姚木根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一部系统规范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程序性法规,对于江西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将土地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一并纳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细化了案件管辖和查处程序,确立了违法行为暂停审批及行政问责制度。《条例》明确,四种情形下还要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追究责任。即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严重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严重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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