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法制网讯(记者 郭宏鹏 黄辉 实习生 郭小丹)“房屋登记实行实名制,房屋权利人应当采用真实姓名或者名称申请登记。”11月27日,《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草案)》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陈平表示,草案充实和完善了抵押权登记的内容,并新增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在体系上更加完整,登记类型的区分更加明确。共有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这也就制约了开发商把已出售的房屋再出售或抵押。 此外,对于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没收证书或登记证明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