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下发《关于调整全区公安机关部分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规定,今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药品、农资、侵犯知识产权等11种刑事案件划归治安部门管辖,这些案件此前由经侦部门管辖。 据了解,2005年,根据自治区公安厅治安部门办理管辖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公安厅调整全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经侦部门刑事案件管辖权,将由治安部门管辖的11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药品、农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划归经侦部门管辖。 从案件管辖和管理职能对应关系看,上述11种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与治安部门管理职能相吻合,为理顺管辖关系,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假药案、劣药案、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有毒有害食品案、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侵犯著作权案、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等11种刑事案件划归治安部门管辖。 警方提醒群众在涉及这11种刑事案件报案时,请与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联系。(隋云雁 夏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