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2012年12月12日,省长王宪魁主持召开了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黑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认为,基础测绘工作非常重要,近年来在“数字龙江”建设、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我省松花江水体污染应急处置、林区火灾扑救攻坚战等重大事件中,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类基础地理数据和用图,也作出了突出贡献。该办法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基础测绘工作的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成果管理、共建共享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我省客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会议强调,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础测绘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二是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各级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法定职责,支持和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行政区域界限、交通等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的相关工作。四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本着节约公共资源,避免财政重复投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的效率,最重要是提高数据的准确度,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科学共享。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