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12月21日,市长刘奇签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颁布《宁波市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药品经营是药品流通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药品违法行为多发阶段。宁波市目前共有各类药品经营企业2653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37家,药品零售企业2616家,每年的药品违法案件中有60%发生在药品经营企业。因此,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对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关于药品管理,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但由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出台的时间比较早,目前药品经营管理中还有许多问题在上位法中没有规定,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补充和完善。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宁波市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提请审议。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书面、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药品经营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宁波市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此草案经2012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法制办报送 2012/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