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吉林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范》的要求。近日,吉林市在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委托组织),以及在吉林市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部分垂直单位中核发吉林市《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证》。吉林市《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确认后统一制发。对于不符合申领条件的部门或者单位,一律不予核发新证。未取得吉林市《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证》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进行行政执法,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到目前,共发放《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证》285个,其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证》106个、《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179个。从2013年1月起,各执法部门开始启用新版主体资格证。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