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2月21日电(记者 范春生)为健全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打造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良性互动机制,辽宁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绩效考核,并拟适时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这是记者从21日下午召开的辽宁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辽宁省政府副省长陈超英介绍,近两年来全省上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取得重大进展。尤其体现在政府职能转变上,变化明显,目前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精简79%,市级政府精简85%,县级政府精简55%。 与此同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两年来,这个省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万余件,经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占逾4%,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占37%,期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创新也取得突破。 据悉,随着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写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辽宁省政府在已有沈阳等地积极探索了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的基础上,在此次会议上首次确定,全省范围内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适时推出。记者注意到,在21日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正式提出:“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诉讼,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觉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