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山东省威海市出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按照威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威海市法制办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民事活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按照威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威海市法制办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民事活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围绕民事合同的本质和特点,按照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履行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以“三个明确、五个环节和四项制度”为抓手,将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全程纳入政府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办法》明确了纳入管理的合同的范围,规定除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外,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都要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办法》明确了签订合同的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三是《办法》明确了责任。明确规定了合同承办机构和审查机构的职责,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办法》规范了合同签订的五个环节,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履行立项、谈判、起草、审查和签署五个环节的程序,引入了集体研究机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要求做好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进行评估。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应当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论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不得签订合同。

  《办法》建立完善了四项制度。一是备案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市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因主业内的重大投资和非主业项目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文本也要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二是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档案管理的承办单位,存档内容和保管期限。三是风险预警制度,要求合同承办机构在出现合同风险的情形时,要及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等法定权利。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出现上述情形的,负责政府合同履行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提交预警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单位违反规定,违法签订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导致政府遭受较大经济损失,损害政府形象的,人事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供稿: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介子推